了。加上时代的不允许,他反倒更加认可陈诚的那套和平土改!
首先,军政府将成立‘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全权管理荆州土改,由于没有合适人选,这个管理局局长的任务暂时由他本人来担任,这样虽然分了他的一部分神,却足以威慑下面的一些手上沾上了坏毛病的官吏,让他们不敢把手伸向‘土地改革’这个肥的不能再肥的大肥肉上!除了国土资源管理局之外,一并成立的还有‘军政府统购委员会’,负责所有军政府每日、每月所需之蔬菜、粮食等必需品,直接同国土资源管理局配合优先采购在土改名单之中的农户所产农作物。
土改共有四条,第一,规定所有军政府管辖范围内月收入不得高于十银元,并拥有军政府承认新户籍、身份证明之农籍百姓,可在‘国土资源管理局’登记,经军政府审核确定其身份、收入、户籍等正确后,将可凭借‘国土资源管理局’所开发之证明,于荆州府内以十五两或鹰洋二十一元每亩价格,最高可购买五亩耕地,所有土地购买款项可由购买农民分10年20期平均摊还,不必负担利息。不过,但凡购买土地之农民必须要与军政府签署一份协议,其本人所购买之土地,五十年之内不得私自出售与他人,否则一旦违规,军政府将依法收回其购买之土地……第二条,自本日起(辛亥年己亥月丁亥日,也就是1911年11月13日)暂定荆州府为‘试验区’,凡荆州府内完成户籍审核之农籍百姓,将在三月免赋结束后,享有永久土地二五减租。军政府以法律条例限定租额,所有私人土地地租(上交军政府的)不得超过全年主产品收获量的25%;所有租种土地地租减免15%,减免一成五,这已经是军政府现阶段通过跟荆州府内一众地主乡绅协商之后,所能争取到的最好结果了……如果没有军政府前段时间北线战事的连连胜利,加上谈判期间,又有消息传军政府的年轻大帅从北方抽调数千大军南下,准备一旦计划未谈拢,使用武力手段解决冲突的小道消息,恐怕最多一成就已经是极限了;要知道自庚子之乱后,清廷向民间转移战败所需赔付的巨额战败款项,加上地方阶级趁机掠夺,荆州地区不少地主外租土地地租已经高达五成,有些甚至高达六成,他能叹下来这一成半,可是费了不少的功夫。处于公平起见条例也保障地主利益,佃农按时纳租,欠缴两年地租地主可以解雇等。
第三条,自本日起,荆州府内个人或家族最高所拥土地上线不得超过一百亩,凡拥有土地过百亩之家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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