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弟、亲戚以及本家族之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新购买土地,否则军政府有权止住其购买行为,所购买之土地将由军政府以同样价格赎买,低价转卖与其他民众。
这第三条,荆州府内的一众地主、乡绅自然不满意,纵使当日有李汉在场,还是遭到了一众荆州本地乡绅的不满与争议,最后能够通过完全是因为他的一些利益补偿,即第四条!
第四条,荆州府内凡同军政府签署减租协议之乡绅、家族,可以以军政府募股价格80%认购不定限额的军政府已组建或正在组建的‘水泥、造纸、肥皂、火柴、渔业、盐矿开采’六大公司股票份额,所有土地三年内需上缴之赋税减免一成。
这当然就是打一巴掌给一个甜枣了,这段时日来自从几乎掌握了湖北境内的汉江水系之后,他就已经募集人手,采购渔船,成立了渔业大队,每日仅汉川、襄阳、光化县等几处就能捕获近十吨各式鱼类,即便是低价就近在港口码头出售之后,也能获得数千两银子,战事结束之后,他便有了成立渔业公司的打算,等到湖北境内的长江水系都落入他的掌握之中后,新堤、荆州、宜昌等地都要纳入其中,想必这些荆州本地的乡绅们应该是受到了风声了,所以对于入股他划出来的渔业公司十分感兴趣!
除此之外,在第八号军政府令之中,他还提到,若三个月至半年内,荆州府所行土地法案获得成功,将推行至整个鄂中军政府所统治之地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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